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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思考
  陈朴心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
     
    一、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的创新是个系统工程
    由国家教育部主导的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设计的全新的高中课程改革已经启动。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宗旨鲜明、理念新颖、内涵丰富、方向明确,作为国家行为这项改革将强力推进。它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与传统的高中教学模式差别甚大的改革构想,是涉及基础教育的根本性改革,目的是要改变传统普通高中教育的一些弊端(如:教材内容陈旧、缺乏多样性、选择性;教学方法简单,学生被动学习;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评价;使学生成为分数的奴隶,缺乏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需要,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健全人格、健康体魄的高素质的现代人才。从理论构建上,这是理想、科学的改革方案,它突出的特点是学校有一定的自主设置课程,自主认定学分权,便于办出特色,学生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自主选择课程权,便于个性发展。
    经调研,课改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国家课改方案只作粗线条的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校长、教师、家长的观念转变、教师角色转换、素质的提升、学校资金的投入、教学设施、设备的扩充以及相关改革的均衡推进,配套政策的出台等方面均跟不上高中新课改推进的步伐。其中涉及考试评价制度的研究与改革迫在眉睫又严重滞后,难度最大。现行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不作相应的改革,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将遇到强大阻力,难以顺利实施。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涉及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学生毕业认定等复杂问题,如何在新课改背景下创新,确实是系统工程,值得组织精干力量作为课题深入研究。
    二、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评价制度改革的困惑
    高中新课改是立足于现有高中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完善,它要在继承优良的传统上革除弊端,而不是对传统的全面推翻与否定。例如:传统教育中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及考试作为完整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等教育思想与原则并没有过时。在思考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中,不能回避存在困难与矛盾,才能找准对策。新课程改革面临改革与已有评价体系的矛盾,参与改革的实践者(校长和教师)与具有评价权的评价者之间(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家长等)的矛盾,新课改采取评价改革贯穿于教学实践与研究全过程的策略,注重过程评价,但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1、新课改的教育评价由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新课改提出的学生发展过程评价其中很多方面都无法通过考试的方式加以考查,更难以用量化的方式进行准确客观的描述,这就给老师的具体操作带来难度,且效果也未必理想。
    2、对学生个体综合素质的侧评,尤其是对学生在非认知因素、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的侧评,缺乏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手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缺乏坚实的科学依据,操作性差;如果体系过于庞杂,影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3、家长强烈追求分数的愿望,使教师和学校课改背负沉重的思想压力。中国传统的教育价值观以获取功名、扬名显祖为目的;在对学校教育评价上直接表现为以“分数定成败”重结果、轻过程,这与新课改倡导的关注学生发展观念形成鲜明对比。目前国家人才选择制度不健全,除一张考卷定终生的选拔制度外尚无良策;学校“以分取人”的观点与新的人才观错位;教师以“成绩论英雄”的现实与新的教学观错位;社会、家长的以“升学率看学校”的现实与新的教育观错位;这些传统的教育观念对课改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形成巨大的社会阻力。
    三、高中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亟需明确的若干问题
    高中新课改方案出台后,部分校长、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就认为: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学满规定的学分就可毕业。那么十二年前建立起来的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会考,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可以取消;再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全省会考与新课改理念相悖。
    当年原国家教委推出会考制度,也是作为高中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也是为了提高学生群体素质,纠正以高考成绩片面衡量学校、教师、学生的不合理倾向。实践证明:高中会考制度在转变教育理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制其面向全体学生,依照部颁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纠正学生群体性偏科倾向,评价与促进高中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会考制度都得到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认可,我国高中毕业生赴国外高等学校留学深造,都要求出具省级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只是由于随着会考社会功能的日益弱化,考试和评估对学校和师生又总会有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教育部又把是否继续实施会考的决策权下放省里等原因,使会考的作用受到学校(特别是重点学校)的质疑。因此,在新课改的背景下要不要继续实施水平考试,亟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的自主权要给,这是课改方案明确了的。但给到什么程度,认定的前提、条件、标准是什么,需要不需要明确,以便于学校掌握。
    2、是否修满学分,学生就可毕业,不再需要经受以整合各个模块系统知识为目的的水平考试测验。
    3、作为国家行为的高中课程改革体现了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意志,需不需要由国家授权认可的有关部门对新课程改革进行必要的监控、衡量、评估、规范。还是完全执行校长负责制,任由校长自己理解、自主负责,实施新课改。
    4、对于不同类型的学校如何保证其培养的高中毕业生人才规格要求得到基本保证,即有没有高中毕业生的质量的底线要求。
    四、新课改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几个设想的比较
    教育评价对于教育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是落实课程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考试不是评价的全部,却是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课改还需要评价与考试已是不容置疑的。面对新课改,会考要抓住机遇、研究课改、适应课改、继承创新、有所作为。
    实施新课改仍然需要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关键在于怎样监控,用什么方法、手段监控,由哪一级监控,才不与新课改理念冲突。
    设想一:
    学分认定权完全给学校,学生毕业不毕业全由学校说了算,那么会考作为高中生毕业的认定功能自然消失。省里只按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对必修科目实行抽考,分级分类进行命题以监控各类学校实施课改的质量、效果与水平。
    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轨中,社会尚缺乏有效诚信制度,普遍追求功利的环境下,学分认定、毕业标准,完全放权给学校,放弃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在一些学校,特别是办学条件差、生存困难的学校中,容易造成高中文凭的滥发与贬值。由全省组织抽考,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约、监控手段。
    设想二:
    学生修满规定的课时取得规定的学分,仅是毕业的必要条件。毕业的充要条件还应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标、整合各模块的水平考试合格。而水平考试的组织、评估、监控由各地级市负责实施。这一设想也有利于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辖区教育特点、现状、检测情况,适时作出灵活调控。
    设想三:
    (一)学分认定的充要条件是:⒈学时修满;⒉学业水平考试及格;⒊综合素质达标;并由省里制定较详细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课程设置里8个学习领域中的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作为综合评价与选修学分Ⅱ(校本课程部分)一起放权给学校,省里只检控有无课本、教材?开课否?是否正常?鼓励学校办出各自特色。
    (三)整合必修科目的基础性模块的学业水平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权重为60%;记载学生的成长经历与综合表现评价,权重约占20%,过程性考核(主要指学校内的模块考试)权重约占20%。 学生必修科目的基础性模块的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合格;综合表现评价达标;由学校组织过程性考核(含选修模块考试)合格才准于毕业。
    该设想将会考的评价功能与新课改妥善的衔接,在新课改理想的考试评价方案未出台前,不失为积极稳妥的创新(有所变化、有所进步就是一种创新)。
    设想四: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多,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其中约占高校招生人数2/3的高职高专批层次的考生,可以试用实施高中新课改后的由省组织的必修科目水平考试的等第成绩及学校认定的学分等为依据,由所在高中学校推荐,高等学校面试或加某些科目的简单笔试注册入学(就象国外先进国家的社区大学招生)。如此则使新课改的学分管理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所衔接,有利于新课改的实施与发挥水平考试的功能,理顺几个改革的关系。
    十多年前,原国家教委推出的会考制度,从理念上讲与当今倡导的素质教育、高中课程改革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并不相悖,实践上也还算成功;尽管在新课改背景下会考还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突出问题(如统一性考试与多样性选择的矛盾),在还没有找到比会考更有效的评价手段之前,“高中毕业会考”的职能主动转改为“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考试”,以适应、服务新课改,有所变化、有所进步,在改革中完善创新。
    面对新课改,会考工作既经受严重考验又有着改革发展的潜力,会考要与时俱进,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课改与高中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形势,要站在新课改的角度重新审视高中质量检测评价问题,在理念、政策、模式上有所创新,给会考以新的内涵,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

 
 
 

    编辑:基础教育英语教学评价试验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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