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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报讯(记者 李建平)眼下,伴随着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临近,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已经开始。据了解,2004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将分期分批组织国家级高中新课程研修活动,并协助各实验省(区)开展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为首批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广东、山东、宁夏、海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教研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
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是一个结构全新的方案,其中有诸多创新和突破,培训任务十分艰巨。教育部要求各实验省(区)要全面负责本省新课程培训工作,确保全体高中教师、校长、各级教研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参与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教育部将制订高中新课程培训规划和质量标准,对培训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教育部提出,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通识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特别强调,通识培训不能简单化,必须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要抓住关键内容进行专题培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帮助教师深刻领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详细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新课程实验中的责任和作用。要充分利用书刊、音像、互联网、远程教育等资源,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在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中,“参与式培训”受到教师的普遍欢迎。它不仅因为培训形式的平等、互动,更在于为教师创造了新的环境与新的角色,教师不再是被动的听众,而是积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疑问,在与他人的对话中交流、互动、反思,不断丰富对新课程的理解。因此,参与式培训应当成为高中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省对教师培训机构要进行资格认定,清理、整顿、管理好培训市场,不允许商业炒作,杜绝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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